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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引进个人贡献奖实施办法(修订)
2021-03-01 15:25  

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推动人才引进工作,激励全员参与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对我校人才引进工作发挥关键作用,积极联系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的教职工(不含专职负责人才引进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引进人才所在学院的党政领导成员)。

二、奖励条件

被推荐人经学校正式录用并落编后,学校依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对推荐人给予相应奖励。

三、奖励标准

引进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团队一次性奖励推荐人20000-30000元。

引进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推荐人10000元。

四、认定程序

1.推荐人将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人才办。

2.人才办对被推荐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如被推荐人之前未被纳入我校简历库,且符合我校遴选条件,则推荐人填写《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引进个人贡献奖审批表》,并在人才办备案。

3.被推荐人来校面试时,在《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引进个人贡献奖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其推荐人。

4.被推荐人正式落编后,由人才办将相关奖励方案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工作要求

1.人才办负责审核、备案、认定、评议、奖励等整个过程的组织实施。

2.凡未按指定程序进行登记的,不得补办备案等手续。

3.推荐人应积极配合做好被推荐人来校考核的接待等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办理具体引进手续与后续跟踪服务。

六、附则

1.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引进个人贡献奖审批表》

 

附件【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引进贡献奖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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