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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待遇
2021-11-01 13:51  

(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团队

对于我校引进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团队,在享受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支持资助政策同时,所有待遇实行一事一议。

(二)博士研究生

引进条件:

在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学术发展潜力的专业人才。

引进待遇:

1.提供开展教学与科研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2.提供可居住3年的过渡期居住房1套。

3.享受校内博士津贴2.4万元/年,且每工作1年累加1200元至3.6万元/年止。

4.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

5.一次性提供安家费用20-100万元,具体学科如下:

40-100万元:电气工程;

35-80万元: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30-70万元:控制科学与工程;

30-60万元:马克思主义理论;

25-60万元: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60万元:信息与通信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核科学与技术;

20-40万元:工商管理、数学、英语语言文学、体育学、设计学等;

6.校内聘任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7.享受吉林省相关人才支持政策。

8.年收入17万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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