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建设一支高水平专职科研队伍,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使其全身心投入科学研究,培育高水平重大创新成果,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1.专职科研人员聘用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聘期管理、合理流动”的原则,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2.专职科研岗位的设置由学校统筹,原则上设于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职业和学术道德,热爱科学研究,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科研业绩突出。
三、工作任务
1.专职科研人员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基础研究和工程应用研究项目的申请、研究和开发,承担高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
2.专职科研人员应积极参与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
3.具体工作任务分学术型和应用型,学术型任务指从事纵向课题申报、科技成果评奖、发表学术论文等,聘期内获得T类、A类绩点400以上;应用型任务指聘期内从事成果转化、申请横向课题等获得绩点600以上。
4.各类职称人员按如下比例签定具体工作任务:正高级100%,副高级60%,中级及以下30%。
四、聘任程序
1.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每年3月份向人事处报送专职科研人员岗位设置计划。
2.应聘人向人事处提交《东北电力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申报书》。
3.人事处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者,学校与其签订聘任协议和工作任务书。
五、管理与考核
1.聘期为3年。聘期内按《教学实验岗位考核聘任管理办法》聘任相应岗位,兑现岗位津贴,期满后可根据设岗单位的工作需求、受聘人的工作实绩决定是否续聘。
2.聘期考核。聘期结束,填写《聘期考核表》,由科技产业处组织,以完成聘期全部工作任务量进行考核,完成100%为合格,完成75%及以上为基本合格,不足75%为不合格。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转回原岗位。
3.聘期结束后,以近三年的业绩成果按照《教学实验岗位考核聘任管理办法》重新聘岗,考核合格的按照新聘任岗位降低一级兑现岗位津贴,基本合格的降低二级兑现岗位津贴,不合格的降低三级兑现岗位津贴。
4.专职科研人员按照教师系列参评专业技术职务,教学任务不作要求。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