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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选拔与培养计划
2014-09-03 10:35  

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战略性举措,而学术带头人又是师资队伍建设的关键。为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学术带头人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速培养造就一批杰出的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教学和科研方面业绩显著,勤奋工作,富有创新精神的学术带头人,以较好地解决我校教师队伍的新老交替,适应加速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为提高教学质量、学科建设水平服务。

坚持“德才兼备”和“高标准、高层次、高质量、重业绩”的选拔原则,既考虑过去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又要注重未来学科建设的发展。

二、培养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努力培养一支师德师风好、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培养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创新意识强的学术带头人,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三、选拔范围

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专职科研人员不受此限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学校教师。

四、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为所在专业学术团队负责人。思想品德优秀,学术组织领导能力强,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有奉献精神和较高学术声望和学术水平。

(二)近5年来,在科研、教学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

(1)作为第1负责人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4万元及以上,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1万元及以上,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2)作为第1负责人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2项;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含社科类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第1~3名;

(4)作为第1作者在中文重要期刊(或SCI、EI、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自然科学6篇及以上,社会科学4篇及以上;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转载2篇以上;作为主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或作为第1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3篇及以上;

(5)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前2名);

(6)主持完成其他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款,自然科学类项目30万元及以上,社会科学类项目10万元及以上;

(7)作为第1指导教师,获大学生科技等竞赛国家奖或省级一等奖。

2、作为第1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10篇及以上或发表在期刊上论文被EI收录15篇及以上;

3、作为第1负责人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其他科研项目经费到款300万元及以上。

(三)对于5年内有过严重教学事故、违纪情况,或在师德、师风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

五、选拔办法

(一)选拔原则

1、坚持标准,公平、公开,择优选拔;

2、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集体讨论确定相结合的方式。

(二)选拔程序

1、二级单位选拔推荐。由个人申请并填写申报书,各学院按选拔条件、办法,在认真审核被推荐人材料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并签署单位意见后向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交推荐材料。

2、申报人工作业绩须经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等相关部门审核认证。

3、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专家根据选拔条件进行初评后,按所评名额的130%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

4、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进行评审,确定学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建议人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并公示后,正式聘任为东北电力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六、待遇与基本任务

(一)待遇

1、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每人享受600元/月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聘任期为三年。

2、聘任期内,资助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到国内重点大学或科研单位参加有关的研讨班或参加国内高层次学术会议1次。

(二)基本任务

负责或参与所在学科或专业的各种规划与建设任务。聘期内,在科研、教学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第1负责人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4万元及以上,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1万元及以上,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2)作为第1负责人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第1~3名;

(4)作为第1作者在中文重要期刊(或SCI、EI、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自然科学2篇及以上,社会科学1篇及以上;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转载1篇;

(5)作为第1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或作为第1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1篇;

(6)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

(7)主持完成其他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款,自然科学类项目10万元及以上,社会科学类项目3万元及以上;

(8)作为第1指导教师,获大学生科技等竞赛国家奖或省一等奖。

2、作为第1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5篇及以上或发表在期刊上论文被EI收录8篇及以上;

3、作为第1负责人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其他科研项目经费到款150万元及以上。

七、考核及管理办法

1、分批动态聘任。聘期为三年,聘任满两年后进行中期考核,按照《东北电力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中期考核办法》(见附件)进行,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并不再享受相关待遇。聘任三年届满,考核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批计划的遴选;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下一批计划的遴选。

2、人事处负责各个学术带头人的总体考核和管理,各个学院进行日常工作的管理。

3、加强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跟踪(反馈)管理。建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在岗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学院每年要向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在岗工作情况。

4、在聘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学术带头人的资格: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 在科技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经济损失;

(3) 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4)出现严重的师德师风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

本计划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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