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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计划
2014-09-03 10:33  

为加快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逐步成为学科梯队的重要后备力量和学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具有良好发展潜质、德才兼备的青年骨干教师,为学科梯队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养后备力量,全面提高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选拔范围

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青年教师。

三、选拔条件

(一)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教学业绩突出(专职科研人员不受此限制)。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讲师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近5年来,在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2项:

(1)本人作为第1作者在中文重要期刊(或SCI、EI、CSSCI源刊)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3篇及以上,社会科学2篇以上;

(2)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译著或高校教材,本人是主要作者前3名;

(3)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含社科类奖)的获奖者;或市、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者的前5名;

(4)作为学校承担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前5名)或主持市(厅局)级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到款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5万元及以上,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1万元及以上,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5)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6)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前2名作者);

(7)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2篇及以上;

(8)作为第1指导教师,获大学生科技等竞赛国家奖或省一等奖;

(9)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

(10)获得校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个人称号。

2、作为第1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8篇及以上或发表在期刊上论文被EI收录12篇及以上;

3、作为第1负责人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其他科研项目经费到款100万元及以上。

(四)对于5年内有过严重教学事故、违纪情况,或在师德、师风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

四、选拔办法

(一)选拔原则

1、坚持标准,公平、公开,择优选拔;

2、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集体讨论确定相结合的方式。

(二)名额分配比例

选拔推荐人数控制在青年教师的数量20%以内。

(三)选拔程序

1、二级单位选拔推荐。由个人申请并填写申报书,各学院按选拔条件、办法,在认真审核被推荐人材料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并签署单位意见后向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交推荐材料。

2、申报人工作业绩须经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等相关部门审核认证后方有效。

3、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根据选拔条件进行初评后,按所评名额的120%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

4、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进行评审,确定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建议人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并公示后,正式确定为东北电力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五、待遇、培养措施与基本工作任务

(一)待遇

1、培养期内,每人享受300元/月的骨干教师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培养期为三年。

2、培养期内,支持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大学或科研单位参加有关的研讨班或参加国内高层次的学术会议1次。

3、培养期内,支持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大学或科研单位进修学习1次,总脱产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半年。

4、实施科研资助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支持培养对象开展科研工作。根据科研立项规定,学校提供每人1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通过科研项目立项的方式,资助骨干教师开展科学研究。

(二)培养措施

加强对骨干教师的指导。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和资深教授组成的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骨干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提供教学、科研必需的基础条件,加强对骨干教师科研和学术的指导,提高培养计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基本工作任务

在培养期内,入选者应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1、应完成以下9项中的2项;中期考核时应完成其中的1项:

(1)作为第1作者在中文重要期刊(或SCI、EI、CSS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2篇,社会科学1篇;

(2)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译著或高校教材,本人是主要作者前3名;

(3)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含社科类奖)的获奖者;或市、厅(局)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奖励的前5名;

(4)作为学校承担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前5名)或主持市(厅局)级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到款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3万元及以上,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0.5万元及以上,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5)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6)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前3名作者);

(7)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校级教学改革项目2项或发表教学改革论文2篇;

(8)作为第1指导教师,获大学生科技等竞赛国家奖或省一等奖;

(9)获得校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个人称号。

2、作为第1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4篇及以上或发表在期刊上论文被EI收录6篇及以上;

3、作为第1负责人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其他科研项目经费到款60万元及以上。

六、考核与管理

1、分批动态培养。培养对象的周期为三年,培养满两年后进行届中考核,按照《东北电力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期考核办法》(见附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并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培养三年届满,考核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批培养计划的遴选;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下一批培养计划的遴选。

2、学校与骨干教师签订合同书,明确培养目标、任务、职责等。人才办负责骨干教师的总体考核和管理,各个学院进行日常工作的考核与管理。

3、学校和学院建立联合考核工作制度,经常听取骨干教师对培养工作的意见,了解在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为骨干教师排忧解难,积极创造条件,力所能及解除骨干教师的后顾之忧。通过座谈会、专题研讨会、工作汇报会等形式,检查指导骨干教师完成预期目标的进展情况。检查工作每年一次,满两年进行届中考核,学校根据骨干教师完成培养工作预期目标的情况,提出考核或调整意见。

4、加强对骨干教师的跟踪(反馈)管理。建立骨干教师在岗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学院每年要向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骨干教师在岗工作情况。

5、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骨干教师的资格: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 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3) 出现严重的师德师风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

(4) 在科技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经济损失。

本计划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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