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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 资助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计划
2017-01-11 10:15  

为落实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学校教师队伍国际化步伐,跟踪国际学术前沿,感受先进教育理念,拓宽我校教师的学术视野,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合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有目的,有目标的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学习研究,进一步增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增进国际学术交流,提升双语教学水平,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选拔范围

在教学一线,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专任教师。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积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

3、外语水平较高,具有良好对外交往的能力,能够适应出国学习的需要。

4、身心健康,能适应出国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特殊要求。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 选派原则

1、学校的中青年学术骨干。

2、出国进修内容应和本人现从事专业和研究领域一致。

3、出国进修计划应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学科发展需要。

五、选拔名额及进修期限

1、进修名额:每年10 人,根据当年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现状按院系和学科分配名额。

2、进修期限:12个月。

六、推荐和选拔程序

1、按照学校年度资助计划,由各学院统一报送候选人,申报需提交材料:

(1)东北电力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2)个人简历

(3)专家推荐函

(4)所在基层单位的推荐意见

2、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选派”的原则,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选拔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确保派出人员的质量。

3、派出:派出前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原则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出国留学应达到目标及按时回校服务的义务。

4、对部分得到国外合作机构全额资助的申请者,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也可纳入本计划派出,但学校不再资助经费,可以随时进行申请。

5、列入资助计划的人员,不得随意改变或放弃,凡获得当年度资助而无特殊理由不执行者,将不考虑下一年度的资助。

七、出国前准备和英语培训

1、入选的教师应做好出国前的准备,与导师提前联系,确定研究课题,所选择的国外学校和导师需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联系。

2、外语水平不符合出国要求的,派出前须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出国留学集中强化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派出。

八、进修待遇及管理

1、教师进修期间待遇按《东北电力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有关待遇暂行规定》执行。

2、进修教师需每月一次向所在学院(系)汇报学习研究情况。

3、教师进修期间不得擅自延长进修期限或改变进修单位。如有变更须经学校批准。

4、教师进修期满回国后,应在两周内回校报到,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进修教师需在回国一个月内向所在学院(系)提交书面的进修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等)。学院(系)需在进修教师回国两个月内组织进修总结汇报会,进修教师需在汇报会上总结留学成果。考核合格后,核发按在岗管理期间的各项校内津贴。

5、进修教师回国后至少在学校工作5年。若进修教师提出缩短工作年限,由进修教师向学校补交经济损失按每年1万元人民币计算。    

6、进修教师赴国外进修前需交1.5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进修教师按期回校工作后,学校将全部保证金归还进修教师。

7、进修教师逾期回校超过批准期限三个月,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

 

本计划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国际合作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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