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优秀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培养机制,使青年拔尖人才潜心研究,尽快成长为学校相应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突出重点、择优遴选具有海外留学经历、业绩突出、素质高、潜力大的青年博士,通过政策和经费支持,鼓励其潜心学术研究,促进其快速成长,为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培养和储备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聘的原则。在人才引进和遴选过程中,充分保证入选人选的质量,宁缺勿滥。
2.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发展的原则。对入选人选从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快培养,迅速提高。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恪守职业和学术道德,热爱科学研究,具备理性、求真、探索的科学精神,团结协作,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海外留学教育经历一年及以上。
4.近5年,获批、主持国家级基金项目(不含应急管理项目)1项及以上,且发表SCI一区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四、遴选程序
1.人才办发布“新锐计划”遴选通知。
2.由个人申请并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新锐计划”申报书》,各学院按遴选条件组织推荐,并签署单位意见后报人才办。
3.人才办对推荐人员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人才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确定拟培养人选名单。
5.人才办将拟培养人选名单提交党委常委会审批,确定东北电力大学“新锐计划”入选者。
6.学校与其签订培养期工作任务书,明确责任,确定工作任务。
五、管理与考核
1.“新锐计划”培养期为3年。
2.“新锐计划”入选者以所在学院管理为主,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为入选者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学术环境。学院每学期末在人才例会上向学校通报入选者培养情况。
3.培养期内,入选者要全身心投入到科学研究工作中,保证科研工作时间,严格按照任务书工作进度完成或超额完成科研任务。
4.培养期满,入选者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新锐计划”验收报告书》,提交论文、专著、获奖证书等研究成果,向学校专家组陈述和答辩,经专家组评议,形成考核结果。
5.在聘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新锐计划”入选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经济损失。
(3)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4)出现严重的师德师风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
六、支持措施
对于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给予以下支持措施:
1.每年为入选者提供津贴12万元(如同时入选“东电学者”,只享受“新锐计划”津贴)。
2.入选者享有优先评聘博士生导师资格。
3.资助入选者海外访学和研修。
4.资助入选者每年参加一次本学科国际上最有影响的境外学术会议。
5.在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奖时,校内优先推荐入选者。
6.在人才称号和人才计划申报时,计划单列。
7.入选者可随时申请进入“学术特期”。
8.根据需要优先支持入选者建设科研平台。
9.入选者如进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会评阶段,学校成立人才项目专班,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主管人才、科研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拨付专项经费,用于以促进人才项目入选为目的的相关工作。
七、附则
本计划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