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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东电学者”发展计划
2021-06-16 09:54  

加强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积极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促进高层次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与支持体系,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的科研能力和竞争实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引培并举”,选拔和引进具备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申请高水平科技成果能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以及青年学术骨干,为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储备人才,保障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体系

设立三个层次(按136的比例),选拔和引进100名左“东电学者”。

三、遴选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协调、管理领导能力,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或协助一创新团队共同攻关。

3.“东电学者”首个聘期使用近五年的业绩成果;已经受聘过人员再次申报,业绩成果应为上一个聘期开始至申报之日期间产生且最多使用近五年业绩成果;业绩成果截止日期为申报前一年的1231日。

4.具体条件:

“东电学者”一层次:

申请人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申报当年11日年龄未满50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科技部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三名完成人、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顶级期刊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或发表ESI热点论文、高被引论文2及以上

5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SSCI收录,一区论文绩点不少于660或二区及以上论文绩点不少于850

6)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额1000万元(含)以上或单一横向科研项目到款额500万元(含)以上。

7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外本专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

“东电学者”二层次:

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当年11日年龄未满45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两项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两名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名完成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五名完成人。

2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前两名完成人。

3作为项目主持人,获批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学术期刊论文T类、A类绩点之和不少于240

5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净收益或所占股权)100元及以上。

6)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额700万元(含)以上。

7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省内本专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

“东电学者”三层次:

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当年1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获批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或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的以下业绩成果中T类、A类绩点之和不少于240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期刊论文。

2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六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3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

4授权发明专利,学术专著。

2)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额400万元(含)以上。

四、聘任程序

1.学校每年发“东电学者”公开招聘公告。

2.申报人向学校人才办提交《东北电力大“东电学者”申报书》。

3.学院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进行初审,结合学科建设、实际需要,与其确定工作任务书。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和工作任务书报送人才办。

4.人才办组织专家对拟定的工作任务书进行评估论证,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聘意见。

5.人才办将拟聘意见提交党委常委会审批,审批通过者,学校与其签订聘任协议,颁发“东电学者”聘书。

五、管理与考核

1.“东电学者”聘期为3年(聘期内跃升层次,聘期截止时间不变)。

2.“东电学者”以所在学院管理为主,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为入选者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学术环境。学院每学期末在人才例会上向学校通报入选者培养情况。

3.考核方式以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年度考核:所在学院在聘期内前两年12月份组织,“东电学者”提交书面工作总结,结合工作任务书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所在学院提出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材料报送人才办,人才办组织复审后报学校审定。

聘期考核:聘期结束,“东电学者”填写“聘期考核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人才办。人才办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聘期考核合格者,可参加下一轮“东电学者”申报。

4.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东电学者”聘任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经济损失。

3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4出现严重的师德师风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

六、支持措施

1.聘期内享“东电学者”津贴:一层次12万元/年,二层次8万元/年,三层次5万元/年。

2.聘期内资助“东电学者”参加一次本学科国际上最有影响的境外学术会议,最高给予1万元经费支持。

3.入选者如进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会评阶段,学校成立人才项目专班,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主管人才、科研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拨付专项经费,用于以促进人才项目入选为目的的相关工作。

七、附则

    本计划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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